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俄海关放大招:2026年起,进口商每月都得报“视同销售”货!

弘通国际弘通国际2026-07-07

俄罗斯海关最近抛出一个硬核动作:从2026年1月起,所有进口商必须按月申报“视同销售”类货物。这不是临时抽查,也不是试点通知,而是写进法规修订草案、具备强制效力的常态化监管要求。业内早有风声,但正式时间节点和操作细节落地后,不少企业才发现原来那些没走完清关流程却已实际交付、试用或转售的货,早已悄悄被纳入征管口径。

俄海关放大招:2026年起,进口商每月都得报“视同销售”货!

什么是“视同销售”货物?

在俄现行海关实践中,“视同销售”并非指完成最终交易,而是指货物虽未完成法定进口手续,但已实质脱离海关监管控制,进入境内流通或使用环节的情形。典型包括:保税仓内提前拆箱分拨、展会现场直接销售样品、技术设备交付客户试运行、跨境电商直邮包裹被收件人签收即视为启用等。这类行为过去多以个案认定,新规将其标准化、清单化,并赋予月度申报义务。

申报范围与主体界定

新规覆盖全部在俄注册的进口商,无论其是否持有海关代理人资质。只要货物以该企业名义报关、收货或实际控制,即触发申报责任。以下情形必须纳入当月申报:

1. 已完成卸货并移出海关监管区,但尚未完成完税放行的货物

2. 在保税物流中心内完成分装、贴标、简单组装后发往终端客户的批次

3. 以租赁、借用、测试为目的入境,且实际使用时间超过72小时的设备及零部件

4. 跨境电商B2C订单中,由境外发货、境内消费者签收后未主动申报退运的包裹

申报内容与时间节点

每月10日前需通过统一电子海关平台提交结构化数据包,包含但不限于:

1. 货物识别信息:报关单号、商品编码前八位、原产国、运输工具编号

2. 实际流向信息:收货方全称及税号、交付日期、交付方式(自提/物流/现场交付)

3. 状态说明:注明所处环节(如“已拆封测试”“已完成分销”“处于售后调试阶段”)

4. 关联凭证编号:对应仓储记录、物流签收单、客户验收单的唯一编码

合规风险提示

未按时申报或填报信息失实将触发分级响应机制。首次轻微误差仅作系统提醒;连续两月缺报或关键字段错误率超阈值,将导致后续报关单自动延迟审核;若查实故意隐瞒视同销售事实,可能追溯补征相应税费及附加费用,并影响企业海关信用等级评定。需要注意,该机制不设过渡期,2026年起全面执行。

企业应对建议

当前窗口期已不足一年,进口商宜立即启动三方面准备:

1. 梳理现有供应链节点,识别所有可能构成“视同销售”的操作场景

2. 升级内部物流与仓储管理系统,确保交付动作可留痕、可回溯、可关联报关单

3. 对接本地报关服务商,确认其电子申报模块是否支持新规字段映射与校验逻辑

以上是俄罗斯海关关于2026年起实施进口商月度“视同销售”货物申报要求的核心要点。如果您有相关疑问或想了解更多操作细节,建议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开展专项合规评估,并关注俄联邦海关总署后续发布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模板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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